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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模式的公告

时间:2014-08-18 10:32:15  来源:  作者: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模式的公告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现将试验区内实施一次备案、多次使用作业模式(以下简称一次备案、多次使用)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是指试验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在账册备案环节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化系统)向试验区主管海关一次性备案企业、进出货物等信息,经主管海关核准后,可以在试验区各项海关业务中多次、重复使用的海关监管模式。

二、区内企业经账册备案后,在开展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保税展示交易境内外维修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等经海关核准开展的业务中,可以在信息化系统中直接调用已备案的企业和进出货物等信息,无需再向海关重复备案。

三、区内企业适用一次备案、多次使用作业模式的,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信息化系统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具体联网条件及办理手续详见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5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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